所谓
诉讼时效已经超过并非彻底排斥了
债务人主动继续履行债款的可行性。尽管诉讼时效制度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促使蓝
证人迅速行使权利,但假若债务人自愿继续履行其部分
债务,这种行为陆纔可以视爲对该债务的再度确认,法律也不允许他再以数据来反驳或否认。然而,尽管如此,如果在审理过程中,被告确认自认实效已经超过,并以此作为辩护理由的话,倘若核实确有此事,那么原告的
胜诉地位便有可能被剥夺。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针对那些已经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债务人是否愿意履行及如何履行,完全取决于他们的个人意愿和具体情况。同时,作为
债权人,我们也应对此保持关注,并尽快提出我们的要求,以免因为诉讼时效的问题而使我们的权利遭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