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借贷的幌子索贿,这无疑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且应加严惩治的罪行。索贿作为
受贿的一种特定表现形式,尽管其表面看起来仿佛是一般的借贷行为,但是若其本质却是以借贷为掩护,行索贿之实,利用自身职务上所拥有的权力优势,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以此来为他人谋求不正当的利益,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了受贿罪。对于是否构成索贿,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着
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
主观故意以及相应的客观行为。倘若有确凿的
证据证明,所谓的“借款”其实并无归还的意图,或者说出借方之所以愿意提供“借款”,完全是出于对
借款人职务地位的考虑,那么这样的情况就很有可能被判定为索贿。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行为的认定往往需要综合考虑到双方之间的关系、借款的具体原因、款项的流向、是否存在归还的真实意愿以及实际行动等等多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