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商品房存在的质量问题所引发的损失如何进行
责任认定和承担的问题,责任承担的主体需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分析和判断。首先,如果商品住宅处在其
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之内,由于
建筑工程质量存在严重不合格的现象,那么作为开发建设该项目的房地产商自然应当承担起修复及
赔偿的法律责任。另外,如果商品住宅所出现的质量问题系施工方原因所致,在房地产商负有责任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之后,可以依法对施工方提出追偿。至于那些已经超过质量保修期限的商品房一般性质量问题,通常情况下需要由业主自行承担维修费用。然而,如果涉及到商品住宅的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标准,并且对居住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那么这种情况将不受质量保修期的限制,房地产商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后,如果商品住宅的质量问题是由于业主自身使用不当所引起的,那么由此产生的损失也应当由业主自己承担。总而言之,商品房质量损失的责任承担问题,必须要全面考虑质量问题的形成原因、出现的时间以及相关的
合同条款等多方面因素,才能做出准确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