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对于尚未依法获取预售许可证即签署的
商品房预售协议,一般将被判定为无效协议。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获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成为开展商品房预售业务的必要前提条件。若商品房预售者未能依法取得此项证书便擅自进行预售活动,无疑属于
违法行为。然而,在某些十分特殊的情形中,如开发商在
诉讼提起前成功取得预售许可证,此类协议仍有望获认可为合法有效。倘若您不幸已经签订了这种没有获得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协议,并且开发商未能依法获得相关许可,则您完全有权向法院主张该协议为无效协议,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
购房款以及其应付利息,并对由此给您造成的损失予以相应的
赔偿。在此过程中,该开发商还有可能受到来自政府管理部门的
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