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范畴内,
入室盗窃被视为是
盗窃罪的一种重型
犯罪行为。在山东省的青岛市,对于此类
犯罪事件的
法律制裁及
刑罚判决主要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考量,包括盗窃物品的价值、
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以及罪犯本人的认罪悔过表现等等。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当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之间、3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以及300000元至500000元之间时,应分别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和“
数额特别巨大”。对于那些涉及到数额较大或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以及
扒窃等行为的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
罚金;而对于那些涉及到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罪犯,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同样也会被处以罚金;至于那些涉及到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还可能被处以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