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司法程序中,被
逮捕之后提
起诉讼所需的具体时间并没有一个固定的准则。通常情况下,在被逮捕之后,相关机构对于事件的调查和
拘留期限不可超越两个月之久。而若碰到事件情节复杂且在
期限届满时仍然无法结案的情况,则可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许可,将时间延长为三个月。但倘若涉及到交通极度不便的偏远地区的重大复杂事件、重大的
犯罪团伙事件以及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事件等特殊情况,同时
犯罪行为牵涉面广泛且取证过程极为困难的重大复杂事件,这类事件只需要获得省级或自治区级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许可或者决议,便可以再将拘留期限延长为四个月。另外,如果
罪名嫌疑人可能会面临最高达十年的
有期徒刑处罚,而且经过列举的延长期限届满后仍未能完成侦查工作的情况,那么此类事件还得获得省级或自治区级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再次审批或者决议,才有资格将调查期限进一步延长为六个月。然而侦查工作完成之后,事件就需要
递交给检察机关进行
审查起诉了,检察机关对此类事件的
审查起诉期限通常设定为一个月左右,不过若是重大、复杂的事件,这个期限可以延长至半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