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而言,拒绝
律师会见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与程序性原则。但是在一些特殊而又合乎
法规的场景之下,譬如说,会见行为有可能对当前正处在紧张状态中的侦查作业造成干扰,那么侦查机构便可以依法对会见加以限制。然而,必须要强调的是,如果没有合法且合理的依据作为支撑,任意地拒绝律师会见是绝对不被容许的。因为律师会见乃是维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关键途径,同时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不可或缺的环节。倘若您所提及的问题涉及到在民事事件中拒绝对方律师的会面交流,除非存在正当理由,例如对方律师的交流方式不当或者其交流内容已经超越了合理范围,否则就不能够予以拒绝,以防可能发生的不良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