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犯有强奸罪者,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通常会判处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其有期徒刑的法定最高时效为十五年。然而,若此罪犯涉及诸如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特别恶劣、强奸妇女和奸淫幼女人数较多、在公共场合当众实施强奸行为、二人或更多的
犯罪嫌疑人轮流实施强奸行为并导致
受害人遭受重伤甚至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极端情况,那么将面临更为严厉的
处罚,即处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乃至
死刑的境地,而此时的
追诉时效则延长至二十年。所谓追诉时效,即是依据法律规定,对
犯罪分子追究
刑事责任的
有效期限。在此期间内,
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一旦
超过追诉时效期限,便不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
立案侦查或者在人
民法院受理事件之后,犯罪分子仍然逃避侦查或者审判,那么就不受
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