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实施
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而言,最终处理结果的实现并非一蹴而就。通常状态下,公安机关对
在押人员进行评估判断后,如有必要进行正式逮捕,需于
拘留期限内的三日内
递交人民检察院审议批准。在某些特定场合,例如流窜犯案、多
重犯案以及团伙作案中的重大嫌疑人,申请审议批准的日期可以延长一天至四天不等。然而,对于此类事件,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批准逮捕请求的时间最长可以长达三十天。
当人民检察院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批准逮捕的决定。但是,事件的复杂性、
证据的充分与否等诸多因素都可能对最终处理结果的实现产生影响。如果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检察院。反之,若检察院批准了逮捕请求,那么接下来的流程将会涉及到
刑事侦查、
审查起诉和审判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