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
拘押期间,被指控的
当事人有资格请求律师的回访。此举被视为确保被告人各项法定权益得以维护的关键环节之一。按照惯例,律师仅需携带由律协会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书或公共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便可正式提出与在押的被告进行面谈的申请。驻守机构应当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为律师安排会面,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在与在押被告会面的过程中,律师可以获取事件的详细信息,并为其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等。然而,他们还需要严格遵守所居
拘留场所的相关规章制度,例如禁止向被告传递任何
违禁品,同时也不能对监管秩序造成任何干扰。总而言之,律师在看守所与被告会面的权利是受到法律明确认可和保护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