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在
批准逮捕之后,涉案人员具有委托律师的权力,而律师则有权利与其进行实质性的面谈。在这种情况下,侦查机构可以根据具体事件的实际情况以及需求,决定是否派遣相关人员在场监督律师与
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交流过程。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会面,主要目的在于为他们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了解并且掌握事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同时
代理他们提出控诉或者
申诉等事宜。然而,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事件,例如涉及到国家机密的事件,律师与其会面时可能必须首先获得
侦查机关的审批批准。然而,一般来说,只要手续完备,律师向有关部门提交的会见申请通常都会得到许可,这也是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护,以及辩护权得以有效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