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未取得全部合法证件的情况下启动建设项目,这无疑是严重的
违法行为。其中,所谓的“五证”分别为《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没有完全具备这些证件的情况下开展建工活动,无疑是对国家有关建筑及房地产领域相关法律
法规的严重违背。此种行为不仅会导致建筑市场的混乱无序,还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整体品质,更无法切实保护广大
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在此种情况下,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有权责令开发单位立即停工整顿,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同时还有可能面临罚款等严厉的
行政处罚措施。因此,广大购房者如发现自己购买的房产项目存在上述问题,务必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以便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