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的法律实践过程中,律师前往看守所进行会见的相关成本一般由聘请律师处理事件的客户方来承担。尤其在客户聘请律师进行事件
代理操作之时,委托人和律师之间必然会签署相应的
委托合同,该合同中将会明确规定律师提供各项服务的相应收费标准以及包括会见费用在内的相关费用分担责任。若没有做特殊说明与约定,通常而言,这些费用将由客户自行负责承担。然而,在涉及到一些特定类型的法律援助事件之中,律师所承担的服务费用则有可能由相关的法律援助机构予以拨款承担。另外,假如某一事件是由于履行职业职责或者接受单位
委派而产生了会见活动,那么这个费用很可能得由
当事人所属的单位来承担。总之,确切地判断到底何方需要支付具体的费用,关键在于律师与客户之间所签订的委托合同的详细规定以及事件本身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