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这一行为本身并不会必然引起
拘留等相关事项的发生。它实际上是指由
司法机关向特定的
诉讼当事人发出指示,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与地点前往法院接受询问与调查的一项制度。倘若涉及到拘留这一程序,一般来说主要包括了
行政拘留与
刑事拘留两大类。其中,行政拘留的期限通常在15日内,并且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将其进行合并处理,但累计最长不得超过20天。而关于
刑事拘留的期限,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会有所不同。公安机关在对
被拘留者进行审查时,若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
逮捕,应在拘留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还可适当延长1至4个工作日。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联合
犯罪的重大嫌疑人,提交审查批准的期限最长甚至可以达到30天。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
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总的来说,从传唤到拘留的实际执行时间,需要依据具体事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程序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