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境内,对没有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强行开展商业住宅预售活动的行为,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其为
非法行为。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
商品房预售活动必须获得相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才能展开。如果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就擅自进行预售,这不仅会严重干扰到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同时也无法确保广大
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这样的行为很有可能使开发商遭受
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立即停止预售活动以及处以罚款等严厉措施。而对于广大购房者来说,购买那些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产,无疑将面临着诸多潜在的风险,比如所签订的
购房合同可能被判定为无效、房屋质量难以得到有效
保证、
产权办理过程中遇到重重困难等等。因此,我们必须强调,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就擅自进行预售,是一种极其明显的
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