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逮捕证颁发之后,警方针对该案进行侦查以及对嫌疑人进行逮捕和
拘押的最长期限通常不可超过两个月。然而,对于案情较为复杂且经过两个月的法定时限仍然无法完成调查工作的事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延长一个月的
侦查羁押期限。若事件属于以下四种情况之一,即:1. 地处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且案情重大复杂的事件;2. 涉及重大
犯罪团伙的事件;3.
流窜作案且案情重大复杂的事件;4.
犯罪行为涉及范围广泛且取证难度较大的事件,则在经过两个月的法定时限后,若仍未能完成侦查工作,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由其批准或决定是否再次延长两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此外,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
犯罪嫌疑人,若按照上述规定延长了侦查羁押期限,但仍未能完成侦查工作,则可再次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由其批准或决定是否再次延长两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