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临时性的
强制措施,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若对被依法
拘留者,认为有必要进行
逮捕的,须于
拘留期限内(即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由原本的三日延长至四日。而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频繁作案或是
结伙作案的重大
犯罪嫌疑人,提交审查与批准的时间更可长达三十日。
在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
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从理论上讲,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拘留期限还将受到事件复杂程度以及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可能会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