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
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范,检察机关决定实施的
拘役行为,其
拘留期限一般情况下为14个自然日。若遇到特殊情形,可依法申请延长
拘留期1至3天。而由
刑拘阶段进入
逮捕阶段的期限,通常情况下,应于拘留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提交检察机关进行审查与批复。然而,在特殊处理情况下,提请审查与批复的时限可适当延长至一至四个工作日。针对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
犯罪嫌疑人,提请审查与批复的时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30个自然日。检察机关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
批准逮捕书之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综合以上所述,一般而言,检察机关从刑拘到逮捕的整个过程最长可能会在37个自然日内完成。但是,具体的处理时长还需要结合事件的复杂性以及
证据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