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债权人确切知晓或理应觉察其所享有的法定权益受损及其所负有义务的主体之日起,
诉讼时效通常被认定为三年。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诉讼时效出现中断、中止等情形,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所谓“中断”,是指在
诉讼时效期间内,由于提
起诉讼、
当事人单方向对方提出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等因素导致诉讼时效暂停计算,并自该暂停之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至于“中止”,则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若因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无法克服的障碍导致债权人无法行使请求权,那么诉讼时效将会暂时停止计算。待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原因得以消除之后,诉讼时效期间将继续进行计算。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具体的时效计算方式必须依据事例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
法规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