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债权转让的
诉讼实践中,诉讼主体确实有可能面临变更的情况。
当债权被成功转让之后,合法合规的受让方将自动获得原
债权人所拥有的权利和地位,从而可以作为新诉讼主体积极地投身于诉讼之中。
然而,这一切的前提必须是满足以下几个关键条件:首先,债权转让行为必须是合法且有效的,其中包括转让的债权本身具备可让与性,以及转让的程序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等等;其次,原债权人应当尽职尽责地履行通知
债务人的义务,否则,未经通知的债权转让对债务人而言将不产生任何
法律效力。
若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出现了债权转让的情形,那么
受让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经过法院的认真审查并批准后,诉讼主体亦可因此而得到相应的变更。
然而,究竟是否能够实现变更以及如何进行变更,则需要综合考虑事例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