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
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过程中,普遍原则是主导主张该
债务被视为夫妻共同负债的一方需承担起
举证责任。
依据现行的法律
法规,如果这项债务的产生源于夫妻之间共识一致的意向,比如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才能产生或任何一方在事后来进行确认等情况,那么举证的难度就相对较小。
然而,对于那些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我们通常会将其默认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非举债一方能够提供有力的
证据来反驳这一观点。
至于那些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范围的债务,如果债权方主张这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他们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些债务确实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
总的来说,举证责任的分配会因债务的性质以及具体情况的差异而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