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债权方于支付令所约束的期限(通常为收文之日起计算,为期15日)内未能获得
拖欠款项的偿还,亦未以
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反对意见,那么该支付令便自动产生
法律效力。
在此情况下,债权方可向法院提交
强制执行申请。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有权采取多种手段,如查询、冻结、划拨
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存款;扣留、提取债务人的收入来源;查封、扣押、公开拍卖或变卖债务人的资产等等。
此外,债务人有可能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将会对其个人信誉产生严重影响,例如可能面临各种消费行为的限制,以及不能乘坐飞机、高速列车等交通工具的困境。
必须着重指出的是,如果债务人能够在上述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有效的反对意见,那么支付令将失去其法律效力,债权方需通过其他途径,如提
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