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 关于饲养动物所引起的
侵权责任问题,其基本的
归责原则主要分为两大类:一为无
过错责任原则;二为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其中,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那些由饲养者所驯养的具有攻击性的狗、猫等危险物种对他人人身及其财产安全构成威胁而引发的损害事件之中,在此种情况下,不论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过失,都需依据法律
法规承担相应的
侵权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则主要运用在一般的因
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件中。
具体来说,当动物对他人造成伤害后,首先应当推定饲养者或管理者存在过错,除非他们能提供充分的
证据来证明损害结果是由于受害方自身
故意行为或者严重过失导致的,否则就必须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或者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其
赔偿义务。
总的来说,这两种归责原则的设置是为了在饲养者与受害者之间寻求一个公平合理的平衡点,并以此来维护广大公民正当、合法的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