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关于饲养动物而引发的
侵权责任问题上,主要遵循两大责任
归责原则:其一为无
过错责任原则;其二为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前者表明,只要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了损害,那么饲养人或管理者即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除非能合理地说明,此种损害是由
受害人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所致。
举例来看,若受害人故意挑衅性情凶猛的动物,从而导致自身受到伤害。
然而,倘若该受损情况可以证明是由于受害人的
故意行为所诱发,则可适当减轻饲养人或管理者的
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则规定,如若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未能对饲养的动物采取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而导致他人遭受损害,那么饲养人或管理者便须承担起对应的侵权责任。
然而,若经证实事故系由受害人故意所为,则可据此适度减免饲养人或管理者的赔偿责任。
例如,若饲养者疏于给大型犬类拴上牵引绳索,最终导致他人受到了伤害。
总而言之,作为饲养动物的
责任人,肩负有严格的管理与安全保障义务,唯有如此方可避免因饲养动物而产生的
侵权纠纷及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