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若满足法律规定的特定构成要素,这往往被视为
贪污罪所涵盖的范畴。
所谓贪污罪就是指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通过贪图、盗用、诈骗或是采用其他
违法手段来非法获取公有财产。
判断某一具体的侵吞国有资产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关键因素。
比如,
行为人是否属于
国家公职人员,他们是否利用了自己的
公职职权,以及侵吞行为本身是否具备非法性质等等。
另外,当存在一些原本受到国家政权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负责管理、运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他们在行使职权过程中,
利用职务之便,对国有财产进行侵吞的,同样被认定为贪污罪。
然而,如果侵吞行为并不符合上述所有构成要素,那么就有可能无法构成贪污罪,转而可能归入其他相关罪行范畴,甚至可能根本不构成
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