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倘若有一方未经其配偶知晓便对外借贷,通常并不会直接被视为
违法行为。
然而,对于此类
债务的性质,则需要进行具体而深入的分析和判断。
假设这笔借款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例如购置日用百货、支付子女教育开支等等,那么它很可能会被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他/她仍须与
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义务。
然而,假如这笔借款已经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并且
债权人无法提供
证据证明该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所产生的,那么这笔债务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仅由举债一方负担的
个人债务,在此种情况下,不知情的配偶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总而言之,决定性因素主要在于借款的实际用途以及债权人能否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