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临床诊疗过程中所出现的医疗差错或事故被大致划分为四个级别,即
一级医疗事故、二级
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及
四级医疗事故。
其中,一级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措施直接导致患者的生命被剥夺或是严重残疾的情况;而二级医疗事故则指医疗行为给患者带来中度残疾或是导致器官组织受到严重功能障碍的侵害;至于第三级医疗事故,则意为医疗行为使患者产生轻度残疾或者只是导致器官组织受到一般功能障碍的伤害;最后,第四级医疗事故则是指其他各种类型的为人身健康所明显构成威胁的医疗后果。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医疗事故的分类旨在反映出不同等级的损害后果的严重性。
然而,在对责任进行判定的过程中,除了要考虑到
医疗过失行为在整个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所占有的责任比例之外,还需要进一步将其细化为完全责任、
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以及轻微责任这四种不同的层次。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结合实际的医疗行为、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多个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且深入的分析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