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条文所规,在婚姻关系破灭之时,若子女年纪已达八岁之龄,关于
抚养监护问题,法院应充分听取并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然而,对于年龄超过八岁的未成年子女而言,当其父母面临
离婚抉择之际,对于跟随父亲或是母亲共同生活,均有权利表达自身的看法和立场。
尽管如此,这并不等同于孩子的选择就是唯一且不可逆转的因素,人
民法院仍需依据多个层面进行深度考量,包括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从而确定出对子女身心健康最为有利的抚养方案。
例如,父母的经济状况、家庭生活环境的稳定性、教育资源的丰富程度等等,皆为法院在裁决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因素。
总的来说,孩子的意愿固然是重要的参考因素,但并非唯一决定性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