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侵害行为主要涵盖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由饲主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了伤害,如宠物犬攻击并
致伤行人;
其次,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动物未施以充足的安全保障措施从而引发他人遭受伤害,例如未为大型犬类佩戴防护装备而导致攻击事件发生;再者,被禁养的猛兽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动物对他人造成了伤害;
最后,被遗弃或逃脱的动物在其脱离监管期间对他人造成了伤害。
在确定
动物侵权责任的归属时,我们通常遵循无
过错责任原则,换言之,只要受害方并非有意或存在严重失误,那么动物主人或管理者便应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然而,若能证实损害是由于受害方自身故意或是严重失误所诱发,便可免除或减轻动物主人或管理者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