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分
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若涉及到造成
轻伤二级程度的伤害行为,检察院则有可能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即
犯罪嫌疑人的诚恳认罪表现、积极
赔偿意愿以及
被害人的意愿等因素,主动介入并进行调解工作。
从法律层面来看,倘若犯罪嫌疑人能够真心实意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通过向
受害人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表达诚挚的歉意等途径以获取其谅解,且受害人亦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话,那么在检察院对该案件进行审查时,将会对此给予充分的考量。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检察院所进行的调解并非强制性的,即使经过调解,也并不代表犯罪嫌疑人就可以彻底摆脱
刑事责任,而仅仅是在
量刑方面可能会得到适当的减轻。
至于最终的处理结果,仍然需要依据全案的相关
证据及法律
法规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