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
起诉讼
追讨借款不归还的情形时,通常需要提交以下几种关键类型的
证据来满足
立案的基本要求:
首先,必须提供
借款合同或者借据、
欠条等能够明确证实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的书面文件。
其次,必须有能够证明己方已将借款交付给
借款人的证明,例如详细的转账记录、银行流水等,这些都可以无可辩驳地证明您确实给予了对方借款。
当然,若是采取现金方式进行交付的话,请尽可能补充提供诸如
证人证言、取款记录等辅助性的证据来支持
申诉。
再者,若是你们双方之前就借款事宜有过沟通交流,例如通过短信、微信等途径,那么这些记录同样可以作为非常有力的证据来使用。
另外,倘若对方曾亲口承认过借款事项的录音、录像等资料,那也是具有极高可信度的证据。
但是请注意,所有提交的证据必须同时具备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这三大要素,只有这样,才可能被法官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