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讲,仅仅是借债人未能如期偿还所借款项这一行为本身并不必然构成
欺诈。
然而,对于未支付的
债务利息,即便是双方
当事人曾有过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也常常会被认定为一种民事法律争议。
在处理此类
纠纷时,我们需要特别关注双方关于利息的约定。
如果他们对此有明确的表述,并且利率没有超出
合同签订时的一年内
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那么就应当依照约定进行计算。
反之,如果双方并无任何利息约定,那么我们便可以理解为该笔借款并未涉及到任何形式的利息收益。
至于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了一年内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那么这些额外的利息部分将不会受到法院的认可和保护。
然而,当借债人出于
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编造
虚假事实或者掩盖真实情况的方式来获取他人财产时,这种行为很可能就已经触犯了
刑法中的诈骗罪。
在此类特殊情况下,利息的多寡并不是判断其是否构成
欺诈行为的唯一依据,而应该从多个维度,包括评估借款的真实意图、具体手段以及资金的实际用途等等,来全面衡量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