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律师会见的情况,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
刑事事例方面,当
涉嫌犯罪的嫌疑人从首次接受侦查机构的询问或被采取
强制措施之时起,便享有了委托辩护
人的权利,而辩护律师则有机会与
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交流。
其次,在
审查起诉以及审判两个阶段,律师只需持有相应的手续,同样可以与
当事人进行会面。
再者,在民事事例中,倘若涉及到当事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处理事务,或者需要律师掌握事例的核心信息等情况时,律师亦可与当事人进行会面。
最后,在行政事例中,如果当事人希望得到律师的协助来处理相关事项,那么律师在遵循合法合规原则的基础上,同样可以与当事人进行会面。
总而言之,只要是出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事例处理提供必备协助,并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程序性要求的目的,律师几乎均有权进行会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