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雇主
拖欠员工薪资这一问题,一般来说并不涉及到多倍补偿的情况。
然而,作为
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者,可以请求雇主支付被拖欠的
工资,并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相应的
经济补偿。
若雇主无端地
拖欠工资,而劳动者据此作为
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时,雇主应当按照该劳动者在公司中所任职的时间长度,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给劳动者作为经济补偿。
对于工作未满六个月的劳动者,雇主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而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除此之外,雇主如未能按时支付工资,还可能会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强制命令支付,如果仍然未能支付,那么就需要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比例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的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