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情形之下,
诉讼时效通常并不会自动获得相应的延长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针对那些未曾设定还款期限与日期的
欠条来说,其诉讼时效应自
债权人行使权利或者
债务人明确表达其拒绝承担
债务义务之日起开始计算,通常情况下为期三年。
若在
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权利主张,例如请求偿还债务、发出
催收款项的通知等等,则会引发诉讼时效的中断现象,自此之后,诉讼时效将从中断以及相关程序终止之时起,再次予以重新计算。
然而,这里涉及到的其实并非是诉讼时效的延长,而仅仅是重新计算的问题。
总而言之,对于那些未曾设定还款期限与日期的欠条来说,其诉讼时效的认定过程相对较为复杂,需要结合实际发生的具体事实及相关
证据进行审议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