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期
违约责任与
抵押贷款之间的关系,实际上两者并没有显而易见的关联性。
所谓预期违约,即是指在合同规定的履约期间尚未到来之际,一方
当事人虽然无法提出有力的辩解,但是通过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表达了他们在条款所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后,将拒绝
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愿。
至于抵押贷款方面,它本质上是一种基于
抵押物作为
担保,从而取得贷款资金的途径。
在涉及到抵押贷款的具体情境中,如果出现了预期违约现象,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确定是否应予以支持和认可。
这其中的关键因素在于,
首先要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对预期违约采取何种应对措施;
其次,需要分析手中是否掌握足够的
证据可以明确证实预期违约的真实状况确实存在。
一般来说,若是贷款合同当中已经详细列明了对于预期违约的处理流程,并且准备充分的证据加以佐证,那么按照
合同条款的规定来执行责任的可能性会比较大,比如可以采取
提前收回贷款或是出售抵押物等手段。
然而,如果合同条款不够清晰明确,或者是手中的证据尚不能充分证明预期违约的事实,那么主张预期违约的诉求可能就难以获得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