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侵权行为在法律上主要涵盖了如下五种情形:
首先,为饲养之动物造成不特定第三方
人身伤害或
财产损失,例如,家庭所豢养的宠物狗袭击无辜路人;
其次,违反相关的动物管理
法规,没有对动物进行充分的安全防范措施从而导致他人受到伤害,如未系牵引绳的大型犬类攻击行人;再者,非法饲养诸如烈性犬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动物而产生的对他人的危害,例如藏獒伤人事件;此外,动物园内的动物对游客造成伤害,但如果能够证明其已经尽到了应有的管理职责,则可免于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最后,被遗弃或逃脱的动物在被遗弃或逃脱期间所造成的他
人损失。
在对动物
侵权责任进行裁定时,一般情况下,法院会着重考虑动物饲养人或管理者是否尽职尽责地履行了管理义务,以及
受害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等因素。
倘若动物饲养人或管理者能够提供
证据证明损害结果是由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引发的,那么他们便有可能无需承担或仅需部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