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能否
退还彩礼并不是仅仅由
同居时间所决定的。
一般的理解是,若是
当事人与他人在缔
结婚姻关系方面未能履行相应的登记程序,则当其要求对方退还依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予的
彩礼时,人
民法院应当对此类
诉讼请求给予充分支持。
然而,如果
赠予的彩礼已经被纳入了双方共同生活的开支范围内,或者赠予的行为并未对赠予方生活带来显著影响,那么这类情况下,彩礼的退还方式就可能无法做到全部退回,甚至有可能是完全不予退还的。
至于同居满两年的情况,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结合多个方面,如彩礼的金额、用途、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度、有无生育子女、财产处置状况以及双方经济实力等多重要素进行综合评估,随后再根据实际状况酌情确定彩礼的返还比例或数量。
总而言之,同居两年后索要彩礼并不必然涉及
违法问题,主要还是要看具体情况的分析以及相关
证据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