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中,庭审日期被延期的合理原因往往涵盖以下多个方面:
首先是
当事人因面对无法预见且难以克服的阻力因素,例如遭受自然灾害冲击或是突发疾病等,从而无法按时出席庭审;
其次,当事人因遭遇
意外事故而导致行动受到限制,这同样属于无法按时出庭的正当理由;再次,当事人在庭审前夕突然提出回避申请,这就需要一段时间来对该请求进行详细审查与妥善处理;此外,在审理过程中需要通知新的
证人出席庭审,调取新的
证据资料,重新进行鉴定、勘验工作,甚至需要补充调查,这些都可能成为庭审延期的合理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若案件涉及错综复杂的
法律关系或事实认定,需要更长时间来准备充足的材料与证据,那么这也可以作为庭审延期的合理理由。
然而,当事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
延期开庭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最终由
仲裁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批准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