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犬只致人伤害所涉及的法律责任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裁决处理。
一般而言,倘若犬主能够举证证明自身利益遭受的损失乃是由于
侵权行为人故意或严重疏忽所引发,例如故意挑衅犬只以致被其攻击,则犬主有权减轻甚至免除自身的法律责任。
然而,若犬主未能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未能为犬只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如未使用牵引绳等,无论侵权
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犬主均需承担相应的
侵权责任。
若
致伤犬只是被遗弃或
逃逸状态,且在该期间内对他人造成了损害,则应由原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承担侵权责任。
被咬伤者应当尽快寻求医疗救治,并妥善保存医疗记录、费用收据等相关凭证,以备日后索赔之用。
此外,还可尝试与犬主就
赔偿事宜展开协商,若协商无果,可依法
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