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饲养
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时,最主要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
总体而言,当我们所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伤害或损失时,作为动物饲养人或管理者,我们需要承担相应的
侵权责任。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例如确凿的
证据证实损害结果系由被
侵权方的
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那么我们便可无需承担或者减轻应负责任。
例如,当被侵权者主动挑逗动物并因此遭受伤害,此时动物饲养方可适当减轻责任。
但是,若动物饲养方未能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没有采取足够有效的安全措施保障动物安全,从而引发了对他人的损害,即便受害方存在一定的过失,饲养方也无法通过此理由来减轻其应负的责任。
责任承担的具体比例,必须全面且科学地考虑到各方的过错程度以及损害后果等各项因素,经由法院最终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动物饲养人,应该自觉履行好管理职责,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他人造成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