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显著特征在于其利用职务上所享有的特殊优势地位,以各种手段
非法占有公款或公物。
具体表现形式可以分为四种情况:
首先,实施者直接使用自身拥有的职权,将应由公共所有的资产占为己有,这被称为“侵吞”;
其次,当
行为人采取秘密方式获得公共资产时,可称为“
窃取”;再者,倘若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来获取公共资产,则可以认为是“骗取”;
最后,如果行为人在受国家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管理、运营国有资金的过程中,
滥用职权,非法占有国有资产,同样应当按照贪污罪进行定罪
处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对贪污罪进行认定时,需全面考虑一系列因素,如行为人的身份地位、
犯罪故意、实际行为、涉及的财产性质及数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