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条件下,政府部门的合同制员工也有可能涉嫌
贪污犯罪行为。
根据现行
刑法规定,
贪污罪的主体范畴涵盖了
国家公务员这一群体。
然而,对于那些受聘于政府机构并承担公务性工作任务的
合同工来说,若他们的工作内容涉及到对国家机关、国有
独资或
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等公共部门的组织、领导、监督及管理等多重职能,便有可能被视为“
国家工作人员”,进而有可能因触犯贪污罪而面临
刑事指控。
然而,倘若这些合同工所从事的工作仅仅是普通的劳务活动,并不具备上述公务职能,那么他们通常不会被判定为贪污罪的
犯罪嫌疑人。
因此,判断某位合同工是否构成贪污罪,关键在于其实际工作性质以及所行使的职权范围。
总而言之,对于此类问题我们需要进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非简单地做出一刀切式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