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律
法规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自雇佣员工之日起满一个月至一年内,与
劳动者签署书面
劳动合同。
若未能履行此义务,则需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两倍的薪资。
然而,若超过一年仍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可以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达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此种情形之下,尽管难以追索未
签署合同期间的双倍薪酬,但是在一些特定条件下,一旦能够提供有效的
证据证明存在时效中断或者中止的事实,仍然有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关注并收集相关的证据,例如
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件、考勤记录等等,以此来证实您的实际工作时间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的
劳动关系。
同时,请务必及时向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
申请劳动仲裁,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