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参与开设赌场活动被定为
犯罪行为,对于其中
从犯、初次触法以及退赃表现突出者,应在
量刑方面予以从轻或
减轻处罚。
具体而言,从犯应采取从轻、减轻乃至免于
处罚的
处理方式。
而对于初次
犯罪者,在量刑过程中亦将作为酌情从轻的重要参考因素。
退赃行为体现了
犯罪嫌疑人的良好悔过态度,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然而,具体的
判刑幅度需结合开设赌场的规模、赌资数额、
违法所得数额、参赌人数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评估。
通常情况下,若
犯罪情节轻微,可能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同时处以
罚金;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然而,鉴于从犯、初次犯罪及退赃表现等因素,最终的刑期往往会低于不具备上述情节的同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