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检察院批准对
犯罪嫌疑人采取
逮捕措施起,通常并不会立即得出案件结论。
须知,逮捕仅仅是
刑事诉讼过程中一项强制性的手段。
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之后,对于犯罪嫌疑人的
侦查羁押期限原则上不得超出两个月之久。
然而,若遇案情复杂且
期限届满仍无法完成调查工作的案件,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
侦查期限。
如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便于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则需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上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批,以决定案件的
延期审理。
在侦查工作结束后,公安机关将会把
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环节,检察院经过仔细审查后,再决定是否向法院提出
公诉请求。
最后,由法院作出裁决,以确定该案件是否得以结案。
总而言之,从
检察院批准逮捕到案件结案所需的时间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取决于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