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电动自行车主负次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时,保险理赔通常会遵循以下几个指导性原则。
首先,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将依据责任限定额度在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进行赔付,而无需再区分责任比例。
对于超出该约定限额的那一部分损失,则由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按照责任比例予以分担。
在这种情况下,主要责任人通常需要承担70%的赔偿责任,而次要责任人则需要承担剩余的30%。
假定总损失金额为X元,那么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之内的所有金额都将得到全额赔付。
然而,对于超出这一限额的部分,主要责任人需要承担其中的70%(即X减去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的赔付额),如果主要责任人已经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那么这部分损失将由商业保险负责赔付;至于次要责任人,他们需要承担剩下的30%(即X减去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的赔付额),通常情况下,这部分损失将由次要责任人自行承担或者通过其所购买的相关保险来获得赔付。
但是,具体的理赔过程还需要综合考虑到双方所投保的保险类型、保额以及事故的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