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所规定的
追诉时效,实际上是针对罪犯实施
刑事追究的一个时限约束。
根据相关规定,在以下情形下不再对
犯罪行为进行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其
有效期自相关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满五年后即失效;对于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其时效则为十年;相较之下,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其时效长达十五年;针对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情况,其时效则设置了二十年之久。
若二十年过后依然需要对此类
犯罪进行追诉,必须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同意。
然而,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启动
立案侦查程序或者人
民法院已开始审理案件之后,
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将不受上述时效的限制。
此外,若
被害人在
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
立案却未予立案的,同样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