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
法规条例,针对借贷行为若未明确约定还款日期,
债权人有权随时提出偿还请求,同时须给予
债务人合理的筹集资金及准备偿还之用的期限。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该
逾期未能得到及时处理且在7年之后仍状告无门的情形下,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的诉求很有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这主要是因为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官往往需要对
诉讼时效这一重要因素进
行权衡考虑,按照法定标准,普通民事权益的
诉讼有效期设定为3年,而对于某些特别情况,如原告曾多次向被告主张其合法权益等情况,则诉讼有效期可延长至20年。
然而一旦超过这个期限,被告很有可能就此反驳原告,声称
诉讼已经超出了
有效期限。
然而,如果在此期间出现诸如
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等特殊情况,例如债权人曾向债务人提出过要求其履行
债务的请求等,那么这将对时效的计算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具体情况仍然需要根据相关
证据以及法律规定进行全面分析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