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贪污罪的确立,主要依赖于以下几个重要的关键元素。
首先,在主体层面,根据法律规定,贪污罪的主体应为
国家公职人员。
这包含了在国家级行政机关中履行职责的人员,同时也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中所承担公务职责的职员。
其次,在主观要件上,必须存在
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故意心态。
最后,在客观事实方面,贪污罪的行为表现形式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侵占、
盗窃、诈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这里所谓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个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带来的对
公共财物进行主管、管理、经手的便利条件。
此外,只有当贪污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才能被认定为贪污罪。
关于贪污
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并结合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总的来说,对于是否构成贪污罪的判定,需要全面考虑以上各个方面的因素。